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广告费支出,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业务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担负的专业任务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和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法律分析: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一)一般扣除项目成本与费用。(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1、资产在使用或持有过程中逐渐损耗的情况。当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和自然的损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为了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状况,就需要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这样做既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又使得税务处理更为准确。
2、要提折旧的情况主要包括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发生价值损耗的情况。 资产的自然损耗 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物理和自然的因素逐渐发生价值损耗。这种损耗是不可避免的,称为自然损耗或物质损耗。为了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需要计提折旧。
3、一个企业,只有固定资产需要折旧,无形资产需要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到15%,按照15%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既不是原来税率的基础上减少15%也不是原来税率的15%,和原来税率没有什么关系,是一个新的税率,比原来税率低的一个税率。原先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就是比法定税率减少了.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意思。
我国现在有四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非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保企业等特定行业可能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形式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有25%、20%、1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两种,具体的分类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宣传费的扣除上限为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15%。 不同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有所不同。 一般企业可按不超过销售(经营)收入15%的比例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出部分可结转后续纳税年度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范围内,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若超出部分,则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并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及区别:这两者都是为了促销目的而支付的费用,具有共同属性,但又有所区别。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新的税法规定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率在15%。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率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的准予在以后年度内结转扣除。